民國95年國貿科學會成立於台南家專
民國9009月份改為國企系

民國910513日改制組織章程

民國99923日教育部台技()自第0990160764-A

民國1060222日改制組織章程

民國1070313日改制組織章程

民國1070626日改制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社團輔導辦法」成立「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國際企業經營系學會」

簡稱「國企系學會」,英文簡稱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NAGEMENT STUDENT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系學會之成立宗旨

1.  訓練會員領導與組織能力。

2.  促進會員間的情感交流,學行砥礪,團結合作,互相扶持。

3.  推行各項會務和活動之進行。

4.  辦理社會公益及學術研究事項。

第三條:本系學會會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國際企業經營系。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本校國企系學生,均為本系學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義務如下:

1. 權利—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表決權及三與本系學會舉辦之各項活動之權利。

2. 義務—會員付有遵守本系學會章程、維護系名譽、按時繳納會費、遵守各項決議、接受指派工作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掌

第六條:本系學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其職掌如下:

1. 本系學會章程之制定與修改,經會員大會通過後生效。

2. 認可本系學會各項活動、報告經費收支等事項。

3. 本系學會會長、副會長之選舉、罷免事項及同意權之行使。

第七條:本系學會設會長一人綜理會務,副會長一至三人襄助會長執行職務。其人選由會員大會於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公開選舉產生,會員有參選會長、副會長意願者,應於公告選舉日前一個月向本系學會登記候選。選舉結果以得票數最高者當選。

第八條:會長、副會長有怠疏執務,或其他不適任性情者,得經全體會四分之一以上之連署,並以書面敘明具體事實理由提出罷免案,公開投票罷免之。凡經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者,其罷免案成立,應立即解除其職務。會長、副會長若受記過以上之處分確定、經會員大戶通過罷免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且所餘任期在三個月以上者,應另行改選。

第九條:會長、副會長之職掌如下:

1. 會長:對外代表本系學會,參與校內之各項會議;對內主持會務,裁定系會各項事務,督導各組工作事項,裁決系學會費用運作;策劃,並推行本系會之各項活動方案,經費之預算及開支之審核並且定期提報系會主任審核之,提出本會各幹部之獎懲,提出本會各幹部之獎懲,常體恤各組長及系會成員,並配合學生會執行各項活動。

2.行政副會長:輔助會長處裡事務,會長因故無法職務時,代理會長處理系會各項事務,負責輔助系會長督導美宣組、文書組、財務組,協助會長監督活動需要採購之各項支出,協助會長推動其各項職務。

l  行政秘書:輔助正副會長處裡事務,副行政會長因故無法職務時,祕書處理行政事務,協助會長監督文書進度、財務流通,不擁有直接對下指揮權力。

3.活動副會長:負責輔助系會長督導活動組、器材組,協助會長策劃、並推行本系會之各項活動方案,協助會長推動其各項職務。

l  活動秘書:輔助正副會長處裡事務,副活動會長因故無法職務時,祕書處理活動事務,協助會長監督活動流程,不擁有直接對下指揮權力。

第十條:系學會會長及副會長候選人應符合下列資格:

1. 修業年限在二年以下者,須為一年級以上學生;修業年限在三年以上者,須為二年級以上學生。

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達七十分以上。

3. 候選人名單須先送請指導老師及系主任核備。

第十一條:本系學會下設活動、器材、財務、文書、美宣五組,各置正副組長二人及組員數人,組員由會長遴選服務熱心、前一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達七十分以上之會員擔任之。各組組長由各組組員相互推選產生,經會長核可後擔任。

第十二條:活動組織責如下:

1. 撰寫活動的企劃書、流程表、活動成果報告。

2. 活動之策展及推展。

3. 活動場地規劃、人數編排及現場秩序之維護。

4. 活動簽呈內容應於活動前二週告知文書組及會長、副會長。

第十三條:美宣組職責如下:

1. 活動海報、邀請卡、感謝卡、人員名牌之製作。

2. 美工用品之管理。

3. 活動場地之設計佈置及道具之製作。

4. 活動成果(含照片)之公佈。

第十四條:文書組職責如下:

1. 活動所需相關資料的文書整理並保存備份(含照片、錄音、錄影)

2. 紀錄會議的內容及過程。

3. 製作國企系學會通訊錄及幹部資料整理。

4. 問卷設計、實行及統計處裡。

第十五條:財務組職責如下:

1. 經費之保管,詳情請洽本系學會查詢特定財務管理條例。

2. 編列預算及各項收支之審核與紀錄。

3. 財產之採購及保管。

4. 財務結算報告之編輯。

第十六條:器材組職責如下:

1. 對內、對外聯絡工作。

2. 各項活動之機動支援。

3. 編輯網頁及管理粉絲專業。

4. 發送邀請卡及感謝卡。

5. 活動各項器材設備租借之聯繫工作,詳情請洽本系學會查詢特定器材保管辦法與器材借用規則。

第十七條:本系學會幹部若受記過以上處分確定,或執行職務不力,經會長認為不適任者,應由會長報請指導老師核可後予以解任,再另行遴選認為適當人員繼任所遺職務。

第十八條:本系學會會長、副會長及各組幹部均為無給職,會長、副會長任期為一年,各組幹部任期為一年,經會長及指導老師核可後得延任,但以一年為限。

第十九條:本系學會設指導老師一至兩名,以指導本系學會之運作,其人選由本系主任遴選本系教師擔任,並報請學務處核備之。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條:本系學會應於每學期召開期初及期末會員大會,但人數過多集會不便時,得舉行代表大會代替,其代表由各班班長擔任,由召集並擔任主席,本系學會全體幹部或各組組長出席,並邀請指導老師列席。會議中應公布本系學會該學期活動、經費使用、財務報告等會務事項。會長亦可視需要或經全體會員四分之一之連署,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二十一條:本系學會應不定期召開幹部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幹部均須出席,並可視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列席。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本系學會經費來源如下:

1. 會員繳交之會費。

2. 本校就課外活動時,向參加活動經費預算所給予之補助。

3. 舉辦重大活動時,向參加活動之會員收取之參加費。

4. 歷年累積結餘經費之孳息。

5. 自由樂捐。

第二十三條:本系學會會費以剛入學的第一個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會員應於開學日起兩週內繳納,繳納後會員若因故休學或退學時,已繳會費不得要求退還。

第二十四條:本系學會經費應存入本校學生實習銀行,非經會長、財務組組長及系學會指導老師簽章,不得動用。

第二十五條:本系學會各項費用之收取及支出,應核具單據以為憑證。

第二十六條:各組經常費用之支出,應核類單據。

第二十七條:本系學會如解散時,剩餘財產全數捐贈國際企業經營暨國際貿易系,作為經費,不得以任何方式屬於任何個人。

第二十八條:本系學會各項經費收支,應由總務處編製財務報告,於每學期會員大會中提請承認。